小贴士丨一不小心酿大错 不能错过的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知识
近年来,我国沿海港口的船舶流量日益增大,船舶污染风险也随之增加。其中,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过程中导致的溢油事故也时有发生。船舶供受油作业,到底应该注意些什么?
一是夜间油料供受作业时,有关作业人员容易出现疲劳、精神不集中等情况,易导致操作性失误。
二是船员、作业人员责任心不足,疏忽大意。船舶油类作业关涉海洋环境的清洁,作业全程需要有专人负责值班并保持连续监控,如果值班船员疏忽大意或者擅离职守,容易留下事故隐患。一旦发生污染事故,不能心存侥幸,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,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,并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。
三是船员、作业人员未遵守规程,违反操作程序。油类在输送的过程,对压力的要求及其严格,油压过小或过大,都会导致油物质的温度、流速、流量等发生较大变化,改变预先方案的运行轨迹,大大增加溢油事故发生的概率。
四是船舶设备存在缺陷。很多操作性溢油事故的发生和船舶自身的缺陷有着密切关系,溢油舱高位报警、声光报警功能失效、法兰螺栓锈坏、呼吸阀不能正常工作等缺陷的存在,将会大大增加溢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。
五是公司管理不善。船员值班不到位,违反操作规程等方面与公司的培训教育的缺失有直接的关系;同时有些船舶设备缺陷,船员已及时告知公司,但公司常常因为不愿耽误营运时间或者存在侥幸心理,错过了最佳整改时机,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。
1. 检查管路、阀门,堵塞甲板排水孔,关闭相关通海阀门,关闭油气可能扩散进入处所的门、窗。
7. 提前了解气象海况信息,如遇雷暴大风天气等恶劣海况,禁止进行供受油作业。
1. 安排足够船员值班,当班人员坚守岗位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掌握作业进度,防止跑油、漏油。
2. 按规定显示危险作业信号,白天悬挂“B”字旗,夜间显示红色环照灯和锚灯。
4. 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巡视,查看管路,检测应急设备,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溢油情况并采取行动。
5. 夜间作业建议增加值班人员及巡检频次,重复确认船-船界面安全检查项目,保持高度紧张状态,严格监控作业全流程。
2. 收解输油软管时,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有效封闭,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,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。
一旦发生污染事故,不能心存侥幸,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,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,并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。
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二条,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;情节严重的,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《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第(二)项,对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《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第(三)项,对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《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第(四)项,对船舶燃油供给单位/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根据《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: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将燃油供受单证保存3年,并将燃油样品妥善保存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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